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中國對全部265項信息技術產品實施零關稅,中國沒有調整其他電子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只是調整了部分消費電子產品、元器件和部分電子產品專用原材料的暫定稅率和稅目。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的自貿區協定,進壹步降低了部分電子產品的協定稅率;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對原產於香港、澳門並經原產地標準批準的部分電子產品實行零關稅。繼續對9種未全額征稅的信息技術產品實施海關稽查和零關稅管理。
二。調整部分電子產品和電子產品專用原材料暫定稅率
為促進科技進步、企業創新和電子產品產業鏈向核心產品延伸,中國對TFT—LCD液晶顯示器生產用背光模組光學元件、LCD背光模組用冷陰極燈管、LCD顯示器用原玻璃、LCD玻璃基板、制造平板顯示器用超聲波清洗設備等零部件增加了臨時進口關稅稅率。繼續對液晶顯示面板、等離子成像組件及其零部件、光學平板玻璃(厚度小於0.7毫米)、等離子模組生產用高應變點玻璃(應變點在550攝氏度以上)、導電玻璃、應時玻璃(平面度小於等於1微米),以及等離子顯示面板用銀電極漿料、介質漿料、阻擋漿料、熒光粉漿料等平板顯示生產用零部件和原材料實施暫定稅率;此外,增加了2008年電子產品進口暫定稅率,如特許經營證書(包括軟件升級許可證、軟件用戶許可證等。)、印有自動數據處理設備程序的紙張、接觸式圖像傳感器(掃描頭)、熱敏打印頭、帶式廣播錄像機、光盤式廣播錄像機、無線電接收機及其組合機的零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