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1,實施傳染病防治規劃、計劃和方案;
2.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趨勢;
3、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和效果評價;
4.開展傳染病的實驗室檢測、診斷和病原鑒定;
5、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6、開展健康教育、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7、指導和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
8、開展傳染病防治的應用研究和健康評價,提供技術咨詢。
二、醫療機構發現壹類傳染病時,應及時采取以下措施:
1.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2、對疑似患者,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3、在醫療機構對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並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三、居家隔離人員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1.根據實際情況,對隔離戶采取貼封條、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確保隔離期間整戶不得外出。
2、實施隔離人員住單間。
3.實施“壹對壹”和“人盯人”措施,確保每家每戶都得到控制。
4、建立管理臺賬,做到每人壹張表,每個社區、小區,詳細登記被隔離人員的基本信息、隨訪記錄、隨訪管理清單。
5.確保每天隨訪兩次,測量體溫,註意身體和心理狀況。
6、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按規定迅速轉移醫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履行職責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的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法和時限進行報告。軍隊醫療機構為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