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車位在停放車輛時無權鎖車。對方錯誤占用車位是違法的,但是鎖別人的車也是違法的。私自鎖車,本質上是對車主財產權的侵犯。如果業主因此遭受損失,也應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處理私人車位的停放有很多方法。車主在的時候,可以把它開到合適的停車位置。車主不在的情況下,要看停車地點是否影響安全。如果很嚴重,他可以用拖車拖走。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決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除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權處以罰款,用人單位也無權處以罰款。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處罰,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6)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1.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禁止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外的路段停車。
3、* * * *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以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準停車。
二、對普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2.將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12分。
3.挪用、出借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處200元罰款或者拘留15日,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