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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債程序

通過法律追債所需的程序:

1.按照與債務人約定的日期,按時上門索要。

2.準備打官司,暗中搜集債務人的銀行賬戶信息,爭取把賬全抓到。

3.明確告訴債務人,妳掌握了他的財產信息,要求他給出還款日期,否則官司不可避免。

4.壹定要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否則法律無法保護妳的權益。掌握了債務人的賬戶和財產信息和不掌握這些信息的訴訟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5.債務人企圖拖延或者拖延的,應當保守秘密,立案並申請訴前保全,查封、凍結債務人的相關賬戶、動產和不動產。壹般債務人逃不出妳的包圍圈,妳的債權也能順利收回。

債務追償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登記;

當場不能確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收到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證明;

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自補正提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計算。

上級人民法院移送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被告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計算。

立案法院在決定立案並完成相關訴訟費用後,應當在3日內將案卷材料移送相關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書面通知有關行政部門。

第壹,追債起訴的過程

1.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書,根據對方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2、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在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3.受理後,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

4.法院立案安排聽證。

第二,討債法院起訴要收集哪些證據?

(1)借據

壹般來說,討債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借條,借條是借款人寫的,對方簽字。作為書證,極其有效。

(2)證人

在案件審理中,對方當事人可以對自己的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和萬無壹失,找到證人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款時有其他見證人,可以找這些人證明債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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