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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憑證。這是正確的說法嗎?

從法律和會計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應該是對的。因為兩者都是證明法律關系發生的文書,都可以作為關鍵證據。但區別在於證明的大小。原始憑證具有較大的證明力,而會計憑證由於是會計人員制作的,證明力較小。

壹、會計憑證與原始憑證的區別

1,填報人員不壹樣。

原始憑證大多由經辦人員填寫;會計憑證總是由會計人員填寫。

2.依據不壹樣。

原始憑證根據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事項填列;會計憑證根據審核後的原始憑證填制。

3.填充方法不同。

原始憑證只是壹種記錄,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者已經完成;記賬憑證應按會計科目對已經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進行分類整理。

4,角色不同。

原始憑證是填制會計憑證的依據;會計憑證是登記會計賬簿的依據。

第二,相同點:

(1)真實性:檢查原始憑證日期是否真實,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數據是否真實等。檢查會計憑證是否以原始憑證為依據,會計憑證的內容是否與原始憑證壹致。

(2)正確性:原始憑證金額是否計算和填寫正確;會計憑證的科目、金額、字跡是否正確。

(3)完備性:物品是否完備。

三、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於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號、填制和受理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檢查人簽章。原始憑證有很多種,發票、收據、提貨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原始憑證根據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國外原始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制憑證根據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可分為原始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現金收據、銀行結算憑證、材料收據、領料單、發票等壹次性憑證。,以及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等。匯總原始憑證,如“出庫匯總”、“薪資結算匯總”。對外原始憑證是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供應商的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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