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精神正常的1、18以上公民;
2.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但主要生活來源是自己的勞動收入的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1、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認識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能夠獨立實施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壹人: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8歲以下未成年人;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八條* *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第二十四條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精神、心理健康恢復情況,認定該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