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廣東疫情期間出境前需要哪些手續?

廣東疫情期間出境前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健康檢查和申報。

派遣和使用單位應註意對出國人員進行嚴格的健康檢查,並對其家屬的健康狀況進行必要的調查。如有發熱、幹咳或在國內高中風險區居住史,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居家或集中隔離,確保身體健康後,方可安排出境。

特別提醒:出境時,出國人員必須在120小時內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

2.密切關註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疫情及入境人員相關管理政策。

境外人員出境前,應詳細了解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最新疫情,以及涉及入境人員的相關管理政策和措施。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要根據有關國家和地區疫情和政策變化,精心安排人員出國訪問和自由行。

特別支招:個人可通過國家移民局的“壹鍵通出入境信息”程序()查詢當地政府的疫情信息通報和相關疫情防控政策,或登錄目的地國家和地區政府及我駐當地使領館網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科學的出行計劃和必要的防護準備。

3.積極配合出入境疫情防控工作。

境外人員出境時,應積極配合機場、碼頭、車站等口岸有關管理部門的衛生檢疫和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引導和管理,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入境時如實申報本人健康狀況等相關信息,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規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聯防聯控機制。1.啟動疫情應急指揮系統1。加強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各地黨政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抓,相關負責同誌要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門力量,扁平化運作,細化完善防控目標、預案和措施。2.建立和完善特殊工作班。各地要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的相關做法,結合實際情況,成立核酸檢測力量調度、流向追蹤、轉運隔離、區域排查、交通管制等工作專班,增強應急處置能力。3.保持24小時運轉。各地應急指揮系統要加強值班,落實崗位責任,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密切跟蹤疫情動態,時刻待命,確保疫情發生後盡快啟動應急處理。4.加強前線指揮。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區,所在省要在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的同時,成立壹線指揮中心,由省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誌坐鎮指揮,各有關方面要配合、協作。

  • 上一篇:2022年違法建設處罰條例2022年違法建設拆除新規
  • 下一篇:國家關於集中供熱的具體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