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轉出是對不可抵扣進項稅的抵扣,需要轉出進項稅,不能用來抵扣增值稅的銷項稅。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者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於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者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時,納稅人支付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有哪些?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采購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采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進價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
4、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買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境內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增值稅完稅憑證上註明。
綜上所述,進項稅轉出是對不可抵扣進項稅的抵扣,所以需要轉出進項稅,不能用來抵扣增值稅銷項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為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買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外購商品以及相關勞務和運輸服務的非正常損失;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應稅銷售,應當采取簡易方法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