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電動車進入電梯主要是為了防止火災等不安全後果的發生。為了公共安全,不允許電動車進入電梯。如果業主將車輛放在室內,物業壹般無權幹涉。如果車主占用公共區域給車輛充電,屬於明顯的占用公共區域行為,涉及堵塞樓道、堵塞大堂、堵塞消防通道等違法行為。大部分電動車都是在室內停放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動車車身多為易燃可燃材料,壹旦著火,會迅速燃燒並產生大量有毒煙霧,導致人員難以逃生,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大多數電動汽車都是由易燃易爆材料制成的。壹旦發生火災,煙霧中含有大量壹氧化碳等劇毒氣體。同時溫度高,煙霧大。人壹旦吸入這些劇毒氣體,氣管就會被灼傷,導致窒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規劃納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備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九條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負責。
關於規範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加強防火的通知
第三條規範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行為,公民應當將電動汽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充電時確保安全。禁止在建築物內的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市民盡量不要在個人住宅內停放電動車或給電動車充電;確需停車充電的,應當采取隔離、監護等預防措施,防止火災發生。
第四條嚴格查處違法停車收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開展居民小區、樓宇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予以制止、清理;拒絕清理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