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律事實是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後果的,即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可以分為行為和事件兩類。
行為是指人們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的有意識的活動。包括國家經濟管理機關的管理行為;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司法行為;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法主體的經濟行為;其他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終止的行為。
事件是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終止的客觀現象,經濟法主體的主觀意誌無法控制。包括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也就是法律上的不可抗力。
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特定經濟法律事實的產生,使特定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產生特定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行為和事件。
其中,行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主體資格合法;對象合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符合法律規範的要求;其他條件(審批、公證、驗證)。
經濟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因某些經濟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發生的已經生效的經濟法律關系要素的變化。
變更原則:經濟法律關系的變更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國家計劃;雙方協商建立的經濟法律關系,只有在雙方協商壹致後才能變更,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經國家機關批準建立的經濟法律關系,雖經雙方協商達成,但須經原批準機關認可或批準後方可變更;法律禁止改變的經濟法律關系,不得改變。
經濟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因壹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比如在購銷合同中,當錢貨清了,經濟法律關系就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