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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律責任術語解釋

經濟法律責任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民和其他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規範,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經濟義務,或者濫用經濟權利,應當對國家或者受害人承擔的責任。違反經濟法的必然法律後果。經濟法強制力的體現。追究違法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是壹種法律制裁。在我國,這種法律制裁主要包括責令違法者賠償經濟損失、支付違約金、罰款、沒收財產、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

1.經濟法律責任是壹種消極的、消極的法律義務。法律責任是法律義務的壹種,但並不是所有的法律義務都是法律責任,因為法律義務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法律責任只是消極的和消極的法律義務,不能同時包含積極的和積極的法律義務。換句話說,法律責任要從政治上、道德上、法律上、主觀上、客觀上進行譴責和譴責。經濟法律責任也有這種消極性和消極性。

2.經濟法律責任是單向的、非對等的法律義務,是單向的。從法律上講,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義務和義務也是對等的,但經濟法律責任只是違法主體的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

3.經濟法律責任是法定的強制性義務,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純法律學派的創始人凱爾森說:“法律責任的概念與法律義務有關,壹個人對某些行為負有法律責任。或者他在這裏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他反其道而行之,就應該受到懲罰。”從現代漢語的角度來看,“義務”壹詞主要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盡的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說,責任和義務是相通的。因此,經濟法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壹樣,本質上是壹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是合法的;同時為國家強制行為人所接受,具有強制性和不可替代性。另外,行為人不能放棄履行這種強制性義務。

4.經濟法律責任是因經濟主體的違法行為而產生的因果性、後繼性義務,具有因果性。經濟法律責任不是憑空產生的消極義務,而是與經濟法主體先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它不僅是壹種隨後的義務,也是壹種因果義務。沒有經濟法主體的違法行為,就不可能產生經濟法律責任。因此,經濟法律責任的消極性和消極性是由其經濟違法行為的消極性和消極性決定的。同時,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義務產生經濟法律責任,必然導致行為人承擔法律上的第二義務或後續義務。

5.經濟法律責任是因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而產生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性的。經濟法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的主要或根本區別在於,它是壹種因國家幹預和調節社會經濟而產生的責任。這種確定責任的內容是經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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