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經濟法的學科特征是什麽

經濟法的學科特征是什麽

(1)身份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具有同壹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在不同的法律部門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在經濟法中,他們所扮演的角色反映了他們身份的不同。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因參與不同的經濟法律關系而具有不同的地位。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由於地位不同,享有不同的經濟權利或權力,承擔不同的經濟義務或責任。這使得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於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往往是高度抽象的,除了民事行為能力的差異之外,基本不存在個體差異。所以民法壹般不具體認定各類主體。但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往往千差萬別,每個主體因其經濟性質、地位、實力、規模而異,具有很大的差異性。因此,經濟法不僅需要對其進行具體認定,還需要進行不同的法律調整,以達到實體正義的目的,於是就有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樣的“身份法”。

(2)特異性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特定的。社會活動主體之所以能夠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因為它受到經濟法的調整,被賦予了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他們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參與經濟和法律關系,實際享有經濟權利,履行經濟義務。能夠參與和實際參與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存在的前提。如果妳不具備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資格或者事實上不實際參與經濟法律關系,那麽這個社會活動的主體就不能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考慮到社會公眾的利益,許多經濟活動的參與者必須具備嚴格的資格,因此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也具有很強的資格。沒有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就不能參與某些經濟活動,不能參與某些經濟法律關系,不能成為這種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3)多樣性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多樣的。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多樣性表現在法律形式和組織形式上。

以國家機關和企業為例。

國家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既有權力機關,也有行政機關;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都有。國家權力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負責對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重大經濟事務進行決策,包括制定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行政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各種經濟管理職能,如稅收征管、工商管理等。

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既有壹般企業,也有特殊企業;既有內資企業,也有外資企業;既有國有企業,也有非國有企業,比如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

  • 上一篇:基坑監測單位必須具備什麽樣的資質?
  • 下一篇:患有多囊腎的妻子可以合法離婚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