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十八條報考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不滿三十五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報考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人員。從事行政機關工作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資格條件。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辦法》第九條考察對象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壹)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或者致人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汙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考察對象受聘後可能影響依法公正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審辦法》第三十條本辦法所稱家庭成員,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系親屬)、子女和未婚兄弟姐妹。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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