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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可以要求退股嗎?

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請求退股:

1.只要達到轉讓價格,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完成向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相對來說,是最簡單的方式。

2.將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

3.公司回購股權,但需要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在本條規定的情形下,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4.請求解散公司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如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這是解散公司的條件之壹。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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