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與實際內容不壹致的虛假宣傳,導致顧客或者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違背了公認的商業準則,是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虛假宣傳投訴方式1:直接向工商部門投訴。
(二)虛假宣傳的投訴方式二:撥打12315向工商投訴。
(3)虛假宣傳的投訴方式3:撥打4000456007向中國打假網投訴。
二、虛假廣告有哪些處罰?
根據不同情況,對虛假廣告的處罰主要有三種:
(1)廣告主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廣告經營者明知或者應知為其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3)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廣告主發布違反本法規定的虛假廣告,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入侵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或者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經營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第三人在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有本條第壹款所列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其他商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