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定期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預案、機制和工作準備。遇到緊急情況,要做特別的事情,提前做。?
(3)統壹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系。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第壹責任人。?
(4)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嚴格依法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切實維護公眾合法權益,實現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和協調反應。建立聯動協調體系,整合各方面資源,形成統壹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行的應急管理機制。要加強急救中心建設,整合公安110、交通122、消防119、急救120等重大應急資源,建立統壹報告、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
(6)依靠科技提高質量。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咨詢作用,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和設施,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自救、互救和應對的綜合能力。?
緊急情況的定義:
從廣義上講,突發事件可以理解為突然發生的事情:第壹層含義是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迅速、出乎意料;第二層是指事件很難處理,必須用非常規的方法處理。
從狹義上講,突發事件是指意外、突然發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總之是天災人禍。前者是自然災害,後者如恐怖事件、社會沖突、醜聞包括大量謠言等等,也被專家稱為“危機”。根據我國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參考資料:
突發事件處理原則-仁壽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