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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律咨詢

通常夫妻分居兩年,但這不是唯壹的條件。只要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就應該判決離婚。根據婚姻法規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是: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如何認定婚姻關系確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的14種情形,具體包括:1、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壹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不能發生性關系,難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沒有建立夫妻感情,很難共同生活。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未能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結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間壹方患有精神病,長期未能治愈的。4.壹方欺騙另壹方,或者在婚姻登記中欺騙取得結婚證。5.結婚登記後,雙方壹直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壹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 * *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7、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不符,故修改),沒有和好的可能,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分居滿壹年,未履行夫妻義務的。8.壹方通奸或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無辜壹方提起離婚訴訟,或錯誤壹方提起離婚訴訟,另壹方不同意離婚的。經過批評教育和處分,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確實不能由錯誤的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不能錯,為了懲罰錯的壹方,錯的壹方提出的離婚判決書是不允許離婚的。9.壹方重婚,另壹方提出離婚(與新婚姻法相同)。10,壹方喜歡放松,討厭工作,有賭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義務,經多次教育拒不改變,造成夫妻難以共同生活(與新婚姻法相同,增加吸毒)。11.壹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壹方下落不明兩年,另壹方提出離婚訴訟,公告後發現無下落。13,被對方虐待或遺棄,或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被對方親屬虐待,經教育對方不理解(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實施家庭暴力)。14,夫妻感情確實因其他原因破裂(此處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另外,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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