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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幾年檢查壹次?

法律分析

壹年。壹般情況下,車輛每年檢驗壹次,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則免於本記分周期的核查。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新車六年免檢。前兩年和後兩年只需持交強險保單復印件和車輛行駛證在車檢線大廳辦理手續。車輛註冊的第六年到第十年是兩年檢驗,需要上線檢驗,然後每年上線檢驗,持續十年到十五年。十五年後,車輛每年檢查兩次。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依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核。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的駕駛證的駕駛人對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且其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

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三條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內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的處理;

(2)身體狀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和記錄12分後參加學習考試的。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拖掛車、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且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的駕駛人,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且在交通事故中發生人員死亡負同等責任、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駕駛人,應當參加至少三個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理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的檢測。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未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和考試的,不予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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