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證;
2.戶口本;
3.本人壹寸證件照兩張;
4.沒有繼續學業的,要有畢業證;
5.如有特殊情況,應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我需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表和勞動登記表;
7、勞動手冊是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情況下,由勞動行政機關制作的記錄勞動各方面情況的文本。它是合同制工人的法律文件,具有個人檔案的性質和作用。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勞動手冊的處理如下:
1.具有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持本人戶籍證明、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壹寸證件照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勞動手冊》;
2.企業內原固定職工暫不發放《勞動手冊》,因各種原因與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按規定到街道勞動服務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發放或續簽;
3.保協人員等特殊身份的員工按相關規定申領《勞動手冊》;
4、其他失業人員,按失業登記的規定發放。
勞動手冊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印制,區縣勞動局蓋章,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