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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手冊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手冊》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戶口本;

3.本人壹寸證件照兩張;

4.沒有繼續學業的,要有畢業證;

5.如有特殊情況,應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我需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表和勞動登記表;

7、勞動手冊是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情況下,由勞動行政機關制作的記錄勞動各方面情況的文本。它是合同制工人的法律文件,具有個人檔案的性質和作用。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勞動手冊的處理如下:

1.具有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持本人戶籍證明、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兩張壹寸證件照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在地的區縣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勞動手冊》;

2.企業內原固定職工暫不發放《勞動手冊》,因各種原因與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按規定到街道勞動服務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發放或續簽;

3.保協人員等特殊身份的員工按相關規定申領《勞動手冊》;

4、其他失業人員,按失業登記的規定發放。

勞動手冊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印制,區縣勞動局蓋章,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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