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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案件的管轄可以分為

1包括哪些經濟糾紛?

1.有哪些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經濟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類: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

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二、如何確定經濟糾紛的管轄法院

1,級別管轄。分級管轄是指上下級法院受理第壹審經濟案件的分工和權限。

2.區域管轄權。地域管轄是指根據第壹審經濟案件的當事人與標的物、地域的關系,確定受理糾紛的劃分和權限。地域管轄可分為壹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

3.移交管轄權和指定管轄權。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受移送人民法院認為依照規定移送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自行移送。指定管轄是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時,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三、經濟糾紛起訴程序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

2.案件受理後,法院會給妳壹張交款通知書,按照指示到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然後拿著銀行給的交款收據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壹般會給妳發開庭傳票;

4、按照傳票標明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等開庭後宣判吧。如不服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至15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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