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行為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最強烈表現,因此訴訟日期為訴訟時效中斷的時間。權利人使用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的,也具有與起訴同等的訴訟時效中斷效力。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發生後,已過的時效期間無效。中斷期間,時效期間不執行,中斷終止時,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處理民事經濟糾紛的程序如下:
1,起訴受理,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法院會根據起訴書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予受理;
2、庭審準備時,法庭應告知當事人有關權利和義務,並告知當事人組成合議庭,必要時調查訴訟材料並收集相應證據;
3.壹般情況下,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後延長六個月;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起訴狀,根據對方人數提供相應份數。起訴狀應當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主送機關應當寫明請求、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簽名或蓋章;
2.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還需要提交主體資格的材料和訴訟請求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立案申請,經立案法院審查同意受理的,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
4.該案正在等待排定的開庭時間;
5.等開庭後宣判吧。如不服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綜上,法院判決的效力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是公正合法的判決,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就永遠有效。如果被告壹直不執行法院判決,原告可以在拿到法院判決書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壹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當事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有效,但代表人變更、放棄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進行和解,必須取得被代表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