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3.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4.其他費用也是自己的標準。
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途徑有:
1,對賬。不經司法程序自行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調解是爭議雙方選擇壹個可信賴的第三方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
3.仲裁。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執行;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後途徑。
經濟糾紛所需證據:
1,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個人合夥和個體工商戶,銀行及賬號。起訴書中的原、被告姓名必須與營業執照、合同印鑒壹致。如果不壹致或者被告主體已經變更、合並、關閉,需要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位置。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委托書必須載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
3、合同及相關文件、電報、信函、圖表、補充合同協議、合同等附件,合同簽訂地點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核對復印件。
4、發貨、交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單據。
5、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報酬等結算憑證及相關財務賬目復印件。
總結壹下,經濟糾紛的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和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