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研究過商品銷售的人都可能接觸到兩種不同的商人:代理商和經銷商。也許普通人認為代理商和經銷商沒有區別,都是中間商,從事的是倒賣商品等商業活動。其實代理和銷售還是有區別的。那麽,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麽?詳見下文。
壹、代理商和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壹般來說,分銷就是經銷商與制造商或供應商達成協議,在指定的期限和區域內買賣指定的商品。就分銷而言,供應商和分銷商之間存在買賣關系。從法律上講,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的關系是私人的。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購買商品,在指定區域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價格波動等經營風險應由經銷商自行承擔。
分銷可分為總分銷和獨家分銷。在獨家經銷的情況下,壹般規定不允許經銷商的最低交易次數,不允許經銷其他競爭供應商的產品。
代理是指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銷售商品的權利”,代理人在銷售代理的權限內,代表委托人收取訂單、銷售和處理與銷售有關的事務。代理和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的限制、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有相似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些人會誤將代理和經銷混為壹談。
經銷商和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間商。
第二,具體來說,代理和分銷有以下區別。
(壹)代理雙方是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是買賣關系。
(2)代理商以委托人即廠家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是商品交易的差價收入。
(4)在法律關系上,代理行為是被代理人的行為,代理人與第三方在授權範圍內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屬於被代理人(供應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必須由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有涉案貨物的所有權。代理商只是充當買賣雙方的中介,形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分銷是指對其經營的商品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三、經銷商和代理商除了商品所有權不同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兩者獲取利潤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為了提高銷量,獲得營業利潤。後者按規定價格賣出,賺取傭金,稱為傭金;
第二,兩家公司的運營權限也不壹樣。前者可以經營很多品種——甚至競品,後者經營的品類較少,壹般不經營競品品牌;
第三,廠商對兩者的控制難度不同;兩者成本不同。
首先,代理商和經銷商其實都是中間商,只是概念和性質商還是有區別的。比如在收入商中,代理商賺取傭金,而通過銷售獲得的收入主要是產品收入商的差額;代理商註重以廠家的名義賣貨,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賣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