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擴展數據:
案例:精神病小夥闖入鄰居家傷人?他的監護人獲得了損失賠償。
災難從天而降,隔壁的家夥突然沖了進來。天水麥積區魏夫婦在自己家中被新人用水果刀劃傷。昨日,西部商報記者從麥積區人民法院獲悉,被撞傷的隔壁小夥梁某被鑒定為精神病人,但其監護人應承擔民事賠償。
2014年7月5日,天水麥積區,魏夫婦在家中。突然,鄰居家的小夥子梁沖了進來,大聲質問魏夫婦為什麽在家裏制造這麽大的噪音,說噪音使他無法學習。梁某拿起魏某辦公桌上的水果刀刺向魏某夫婦,致魏某夫婦不同程度受傷。魏被鑒定為面部皮膚裂傷。無奈之下,他們選擇了報警。
案發後,梁被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癥,故天水市麥積區公安分局對該案作出不予處罰決定。魏認為,梁雖為精神病患者,但其監護人應對其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2065438+2005年3月,魏將梁及其監護人訴至麥積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
麥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梁某以原告打擾其學習為由,闖入原告家中傷害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權,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原告在本案中沒有過錯,原告的合理損失應由被告梁全額賠償。被告人梁患有精神分裂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故原告魏的合理損失應由被告梁的父母承擔。昨日,記者從麥積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梁的監護人已賠償魏某各項損失2600余元。壹審判決後,原被告沒有上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治安管理處罰法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壹名精神病患者闖入鄰居家,打傷了他的監護人,監護人被判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