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23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壹次全體會議。根據會議通過的議程,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監獄法等7部法律個別條款的決定草案、郵政法修正案草案。
綜合性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治療門診;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機構和康復機構應當對精神衛生工作者給予適當補助。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精神衛生法草案,提出了新的規定。
《精神衛生法》頒布於1985。26年後易稿,去年才出稿。因此,精神衛生法的制定備受各界關註。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兩次審議該草案,分別是在去年6月和今年8月。對於“強制錄取”、“非自願錄取”等爭議多年的焦點問題,三審稿保留了壹、二審稿的突破。規定住院治療以自願為原則;患者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是否需要住院治療,應當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依據醫療機構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進行判斷。
對於精神障礙的隨訪鑒定,壹審稿已經規定,患者和監護人對隨訪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要求鑒定;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但二審稿刪除了患者和監護人可以要求重新鑒定的相關規定。第三次復查采用第二次復查的設計,也就是說只能進行壹次隨訪。二審稿提出“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了更加全面地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增加關於保障財產安全的規定。法律委員會經與教科文衛體委、國務院法制辦、衛生部研究,在三審稿中作出修改,稱“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