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第十壹條,查詢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應當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查詢申請表》,載明房屋坐落(房號、位置)或者權屬證書的編號及查詢事項,出具查詢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查詢房屋原登記證書,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壹)房屋所有權人應當提交他項權利證書;
(2)繼承人、受贈人和受遺贈人應當提交繼承、贈與和遺贈事實的證明;
(三)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和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
(四)公證機構、仲裁機構應當提交本單位出具的查詢證明、當事人申請公證或者仲裁的證明、執行查詢任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明;
(五)仲裁或者訴訟案件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證明,受理的案件應當與當事人申請的事項直接相關;
(六)有本法第九條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提交國家安全機關、軍事機關和其他機關同意調查的證明。
委托查詢的,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受托人還應當提交載明查詢事項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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