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須符合申請低保的條件。這個條件主要是精神病人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符合申請條件的,可以享受低保。年人均收入或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可以向當地村委會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受鄉鎮政府委托,村民委員會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調查農村低保收入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申請農村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農業常住戶口;
2.居住在農村且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請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家庭成員戶口簿;
3.* * *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合影;
4、土地、林木、水源合同或證明;
5、農民工收入證明;
6、離婚家庭中涉及贍養、撫養、扶養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業戶口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業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應當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指國家對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人口給予壹定現金救助,以保證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特點:
1,是保證基本生活費補貼。
2.這是對窮人的壹種救濟。
3.這是暫時的。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收入增加超過規定救助標準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綜上所述,低保是為了保證低收入人群的生存而建立的壹種保障制度。低收入會員可以每月領取壹定的補貼,滿足自己的需求。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的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行政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行政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行政審批機關的委托,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