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犯罪,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2.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壹、精神病犯罪如何定罪?
1,負全部刑事責任;
2.限制刑事責任;
3.無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有限責任精神病人的刑事處罰,不同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罪犯,也不同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其中,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輕度精神病人,包括有輕度精神疾病、智力低下、神經癥和病理人格的精神病人。
二、精神病人犯罪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經法定程序鑒定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如果妳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要負刑事責任;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綜上所述,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