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考試錄用或者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擔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
二、培養目標
人民警察初始訓練旨在訓練和培養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質和隨警能力。通過教育培訓,使學員樹立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忠於中國共產黨的堅定信念。深刻理解鄧小平理論的基本觀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仆意識、法治意識和職業道德意識。
充分了解並重點關註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和掌握警務基本技能和戰術要領,養成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組織紀律,達到新任命人民警察的資格標準,初步具備從事警察職業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三、培訓方式和時間
對經考試錄用,從非公安機關調入公安機關擔任正科級以下職務的人員,實行集中住宿、封閉式培訓。訓練時間22周,訓練天數110。每天訓練7小時,共計770小時,包括350小時的理論業務課程和350小時的隊列、體能和警務技戰術訓練(均包括復習和考核)。
70課時用於畢業典禮、畢業典禮、個人總結評估及相關活動。日常體能訓練時間不在正式訓練時間內。
第四,訓練方法
初期培訓強調基礎性、實用性、針對性,突出重點。根據學員特點和基層警務工作要求,妥善處理知識體系化與公安實際需求的關系,突出教育和警察職業能力的培養。在培訓中要實施精講多練、練講結合、啟發式互動討論、現場情景模擬訓練、案例評估論證、反復練習、及時點評等培訓方法。
動詞 (verb的縮寫)培訓和評估
堅持“訓考分離”原則,實行公安部和省級公安機關兩級統考制度。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和法律法規考試由公安部統壹組織。公安業務考試、體能考試和警務技戰術考試由省級公安機關統壹組織(考試考核具體科目見附件1)。
考試工作由省級公安機關政治工作部門統壹組織實施。考試科目均為閉卷筆試形式,100分制,及格60分。體能和警察技戰術考核,實行“優秀、及格、不及格”的等級評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