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修訂草案)》指出,北京將建立健全總量控制、分類分層、多規合壹的規劃體系,在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時有計劃地實施。草案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不配合執法或者阻礙執法的,可以以妨礙公務處罰。
2.對於拒絕、阻撓、妨礙執法機關進入現場,或者強行闖入、破壞被查封現場的,公安部門將給予警告或者相關處罰。對於那些嚴重的情況,他們將被拘留和罰款,或按照法律程序。
3.拒絕、阻礙、阻撓執法部門進入現場,或者侵入、強行進入、破壞被查封現場的。公安機關會給予警告和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對於不配合執法的,可以按照妨礙執行公務罪定罪量刑。
二、違法當事人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配合執法的可按妨礙公務處罰。
1.對於違法建設,修訂草案提出對當事人進行信用懲戒。執法部門在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時,將享受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違法建設,有關部門可依據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對其采取懲戒措施。
2.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繳納強拆回填等相關費用,被罰款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相關法律規定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以暴力煽動方法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