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起草監督司法方面的議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審議;
二、聯系、督促有關單位制定監督司法議案和其他議案,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或提請審議;
三。協助NPC常委會檢查有關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
四、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安排,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五、審查NPC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認為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提出意見;
六、承擔有關法規制定的監督工作;
7.辦理NPC代表提出的有關建議、批評和意見;
八、根據NPC常委會的安排,開展與外國議會有關委員會的工作交流等外事活動;
9.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委托的其他事項。
NPC監督和司法委員會的背景是什麽?
黨的十九大指出,要完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優化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中央批準的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要完善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設置,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隨著“五位壹體”總體布局的整體推進,進壹步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治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領域法規制度建設成為NPC工作的重要方面。
社會建設委員會依法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研究、審議和制定相關工作領域的提案;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為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劃轉部分工作職責的同時,將在深化市監察體制改革、完善市監察體制方面增加職責。因此,參照全國人大將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監督審判委員會的做法,將“上海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上海市人大監督審判委員會”。
匯總、研究、起草監督司法方面的議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審議;聯系、督促、督促有關單位起草監督司法方面的議案和其他法案,提出審議意見或者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NPC常務委員會審議;協助NPC常委會檢查有關法律實施情況,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安排,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審查NPC常務委員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提出意見;承擔相關配套法規制定的監督工作;辦理NPC代表提出的有關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NPC常委會的安排,開展與外國議會有關委員會的工作交流等外事活動;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委托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壹條
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