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穿警服。不管妳是否穿著警服,妳都應該攜帶妳的證件。
第三,法律要求攜帶證件的,要攜帶合法證件,如:傳喚證、拘留證、檢查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第五條人民警察的職責是:
(壹)預防、制止和偵察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偵察逃避偵查、審判和執行判決的犯罪分子;
(二)依法控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三)指導治安委員會的工作,領導群眾防專、防匪、防盜和防火工作;
(四)守衛法庭、押解罪犯,守衛監獄、看守所、勞改場所;
(五)依法管理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槍支彈藥、無線電設備、印刷業、鑄字業;
(六)管理戶籍;
(七)依法管理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居留和旅行;
(八)城市交通秩序、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
(九)維護公共場所和群眾集會的秩序和安全;
(十)維護車站、碼頭、機場、列車、船舶秩序,保護旅客和運輸安全;
(十壹)保護駐華使領館的安全;
(十二)守衛重要機關、廠礦等部門的安全;
(十三)監督公共衛生和市容整潔;
(十四)開展消防工作;
(十五)追查被搶、被盜財物,查找失蹤兒童和下落不明人員,救助受害者和突發疾病、被隔離人員;
(十六)向居民傳達自然災害預報,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動員群眾采取防災減災措施;
(十七)積極參與和協助與群眾福利有關的其他工作;
(十八)提高革命警惕,愛護公共財產,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十九)人民警察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