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核發的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沒收非法所得可以是行政處罰,也可以是刑事處罰。沒收非法財物(物)是指行政機關將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違禁品及其他財物(物)無償沒收的處罰。沒收的非法財物主要是指:當事人非法取得的財物、當事人所有但用於非法活動的財物、違禁品。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物品和部分地方禁止攜帶的物品。違法所得的追繳和處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辦理。對違法所得的處罰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規定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之壹,是對行政違法者的法律制裁;壹種是刑事途徑,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認定並處理的違法所得。當然,在執法活動中,兩者並不是絕對獨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可以分為: (壹)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九十四條依法沒收辦理行政案件中扣押的下列物品: (壹)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二)賭博工具和賭資;(三)吸食、註射毒品的器具;(四)偽造、變造公文、證件、文件、票證、印章等。;(五)倒賣門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及其他有價票證的;(六)本人主要用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和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行為的資金;(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沒收的其他非法財物。除非有證據證明前款第六項所列工具為他人合法所有,否則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行為人所有。明顯無價值的,可以不作沒收決定,但應當在證據保全文書中註明處理情況。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沒收。多個違法行為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無法區分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所有人的,應當壹並作為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