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和價格、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和地點。
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中標人或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讓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宗地或者中標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壹條中標人和競得人應當按照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規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標人和競得人繳納的中標金和投標保證金作為土地出讓價款;其他競買人、競買人繳納的競買、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支付的期限。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壹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百分之二十。
擴展數據:
投標保證金的性質
1.競買保證金:參加招標、拍賣、拍賣出讓活動的競買人作為出讓人向市縣土地部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
二、數額由市、縣土地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決策。綜合確定後,在招標、拍賣、拍賣公告中公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投標及投標保證金應以人民幣支付。
三。性質:招標、拍賣、拍賣、出讓工作由不同階段組成,招標、拍賣、出讓活動持續時間長。因此,投標和投標保證金的名稱雖然都叫保證金,但其性質並不是不變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可以說,在招標、拍賣和出讓的不同階段,投標和投標保證金承擔著不同的作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投標保證金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百度百科-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