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不斷完善惠民便民服務,下放勞動能力鑒定受理權限,提升縣區承接工傷認定能力,組織開展工傷保險政策進園區活動,有效促進工傷業務優化升級。此次工傷業務優化升級,實現了鑒定就近申請。申請材料即發即辦,辦理時間壓縮到法定時限的20%,實現勞動能力鑒定屬地受理、就近申報、市辦公廳,企業和職工少跑、快跑。
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流程壹般包括以下步驟:
1.申請: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向轄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應用;
2.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收到申請人申報的勞動能力鑒定材料後,首先進行初步審核,看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有效。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充分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及時補充資料。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期限自材料齊全並提交之日起計算。
3.組織體檢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分類,對近期無檢查資料的,安排客觀體檢。
4.確定鑒定時間和醫院:確定鑒定時間和醫院,並通知相關醫學專家和被鑒定人到場。
5.專家診斷:由三名或三名以上醫學專家根據國家鑒定標準和被鑒定人的傷病情況,通過臨床檢查診斷,提出自己的診斷意見。必要時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也可以聘請外國專家進行診斷,然後填寫《工傷職業病鑒定表》或《勞動能力鑒定表》。
6.填寫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專家作出的診斷意見,確定並填寫《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程度鑒定結論表》、《殘疾證》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
7.加蓋專用章:加蓋專用章,並分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鑒定人、資金經辦機構,告知當事人有權在15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8.完成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受理申請後,壹般應在30日內完成鑒定,個別情況不超過60日。
綜上所述,九江工傷認定是指對九江地區發生的工傷事故進行鑒定和評估,以確定工傷的性質和程度。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職工醫療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