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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安全貯存條件的規定

法律解析:酒精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倉庫內,遠離火種和熱源。儲層溫度不應超過30℃。為保持容器密封,應與氧化劑、酸、堿金屬和胺類分開存放,不得混合。庫區采用防爆照明和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存區應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住宿材料。酒精的貯存和使用要求:收集、暫存和使用的容器必須密封可靠,嚴禁使用無蓋容器。使用前,徹底清除使用區域(酒精掉落的地方)周圍20m範圍內的易燃、可燃物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貯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食用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六)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儲存、運輸;(七)直接進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洗手,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等。;銷售直接進口的無包裝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銷售工具和設備;(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從事食品儲存、運輸和裝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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