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職工的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2021的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執行。
2.各單位最高繳存基數不超過蘇州市2021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全市今年統壹最高限額為31600元。
3.各單位職工繳存基數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社保繳費基數4250元。
4.靈活就業人員本結算年度參加園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低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月。
5.新員工住房補貼月工資基數同時調整。
6.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從2022年7月起執行。
二、操作提醒
1.2022年7月實際繳費基數低於4250元的在職職工,中心統壹調整為4250元,2022年7月到期差額通過系統生成,與8月住房公積金壹並歸集。
2.2022年7月實際繳費基數為28400元,2021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28400元的在職職工,請繳費人於2022年8月10日24: 00前登錄企業客戶端,通過“繳費基數為28,中央系統將根據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統壹生成2022年7月份的應繳余額,並於8月份與住房公積金壹並歸集。
三、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各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自2020年7月起調整如下:
A類綜合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6400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
B類綜合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上限標準為1933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為3368元。
園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6400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3368元。
以上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四、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如下:
1、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大型企業、享受減半政策後本年度內繳費有困難的其他參保單位,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期期限截至2020年65438+2月底,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
2.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停繳費。2020年未繳費月份,可在2021結束前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繳費工資基數在省公布的2021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期間免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