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駛入市中心區域的,暫扣1-2個月駕駛證,並處300元罰款;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者壹年內第二次因醉酒駕駛被處罰的,暫扣駕駛證3個月,並處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未駛入城市中心區的,處駕駛證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留,並處1500元罰款;
酒精含量超過100mg/100ml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進入城市中心區的,處15日拘留,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5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4月29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三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暫扣飲酒後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