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不能完全杜絕!
中國是白酒、啤酒和紅酒的消費大國,也是汽車的擁有和使用大國。目前汽車281萬輛,駕駛員41.8萬人。面對這樣的國情,即使將酒駕違法行為進行公示,將處罰結果向公眾廣泛公布和警示,也無法杜絕酒駕和醉駕。
也不可能對每個人都準確地設定酒駕(血液酒精含量> 20 mg/100 ml或> 80 mg/100 ml)的標準。因為每個人對酒精的生理承受和消化能力是不壹樣的,有的人喝酒會導致思維混亂,行動遲緩,開車容易出車禍,有的人可能不會。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在特殊情況下,壹些飲酒者認為開車沒有問題,就可能出現酒駕。沒被交警抓到算幸運,被抓到算倒黴。
酒駕都是要處罰的,沒有達到好的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壹,根據法院系統的統計,目前危險駕駛罪已經取代盜竊罪成為最大的罪名。法院處理的刑事案件中,約有三分之壹是危險駕駛案件。本來法院人多案少,法院壓力越來越大。公安、監獄等部門也人滿為患,消耗了大量司法資源,浪費了大量資金。可以說是壹個人酒駕,全國買單。
第二,目前酒駕的情況壹直居高不下,但是酒駕的案件並沒有大幅減少。全國每年查處酒駕654.38+0.6萬起,酒駕40萬起,並沒有因為酒駕而大幅減少。
第三,所有的酒駕都會受到懲罰。即使國家花費大量的資源和資金,也會有很多人失業,家庭破裂,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顯然副作用非常大。即使很多人進了監獄,酒駕大軍依然不減。
因此,懲罰所有的酒駕司機並不是壹個好主意。遏制酒駕,不能簡單判刑。而是要深入分析研究酒駕高發的原因,采取綜合措施遏制酒駕泛濫,加大對酒駕和醉駕處罰的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力度,有條件的機動車安裝酒駕警示裝置。
為了維護人車安全和公共安全,反酒駕和酒駕將是壹項長期的、堅定不移的國家行為。
我們必須宣傳和懲罰並重。在提高司機安全駕駛意識的同時,壹定要發現酒駕、醉駕堅決處罰,不開後門。至於發現酒駕,酒駕行為,但沒有誘發交通安全事故,處罰是否算從輕?網上有很多這樣的問題,作者認為;這是司法實踐中值得考慮的(是否區別對待?)問題。
酒駕、毒駕保險公司不賠,其他的,比如超速、闖紅燈、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賠,至少對受害者會賠,酒駕不會賠。如果肇事司機或車主沒錢,受害者就沒人沒錢了。中國是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社會,不是以錢為本的資本主義社會。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更符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