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我國的醉駕行為主要分為三個層次: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 mg /100 ml但低於80 mg /100 ml。
2.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者超過80mg/100ml。
3.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營運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者超過80mg/100ml。
二、處罰措施
對於不同程度的醉駕,我國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
1.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對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約束直至酒醒,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此外,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止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總而言之:
我國嚴禁酒後駕車,根據酒精含量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等級。對於不同程度的醉駕,法律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包括罰款、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等。這些措施的實施旨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