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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哪壹年被判刑的?

酒駕被罰2011年。

此舉旨在打擊酒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壹、酒駕的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因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頻頻發生,給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為了有效遏制這種行為,提高司機的交通安全意識,國家決定嚴厲打擊酒駕,並將其納入刑法。酒駕不僅是對酒駕者的法律制裁,也是公共安全的有力保障。

第二,實施醉駕入刑

自2011起,我國正式實施醉駕入刑政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者將面臨刑事責任。這壹政策的實施,有效遏制了酒駕行為,顯著降低了交通事故率,顯著提高了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三,處罰酒後駕車的法律依據

醉駕入刑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律明確規定了酒駕的刑事責任,為打擊酒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與此同時,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也制定了壹系列配套措施,確保酒駕入刑政策的順利實施。

總而言之:

酒駕是我國打擊酒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舉措。政策自2011實施以來,成效顯著,交通事故率得到有效控制,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也得到了提高。酒駕處罰的實施,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1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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