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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樓裏可以開餐廳嗎?法律依據是什麽?

禁止在住宅樓內開設酒店的規定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根據上述規定,住宅能否用於辦公,取決於商業用途是否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沒有相關禁止的,要看是否違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果不違反法令,需要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壹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未設置專用煙道的商住樓和商住樓內與住宅樓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惡臭、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壹百壹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惡臭、廢氣的居住建築、無專用煙道的商住樓、商住樓內與居住樓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的飲食服務項目。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相關案例:

楊蓉住在二樓,壹樓是壹家餐館。餐館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煙,這使得楊蓉的家人在炎熱的夏天無法開窗通風。

更有甚者,安裝在楊蓉二樓外墻的空調散熱器,由於長期油煙,已經無法正常工作。楊蓉多次向餐館咨詢,但沒有結果,於是他向環保局投訴,要求其處理。

根據環保局的監測,這家餐館的油煙排放沒有超過國家標準。在楊蓉的要求下,環保局調解,鹹楊蓉餐廳的空調無法正常使用。餐廳認為其排放的油煙未超過國家標準,不存在違法行為,應承擔楊蓉的經濟損失。

如果調解失敗,環保局最終判決餐館賠償楊蓉經濟損失3000元。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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