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妳承擔民事責任,妳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可能會凍結和扣劃妳的銀行賬戶,查封和拍賣妳的財產。
3、以投訴、申訴為由,阻止法院執行。當事人壹旦敗訴,總是想盡辦法找理由,找借口申訴,拒絕履行申訴,甚至阻止法院執行。目前這種情況也相當普遍。壹些案件被執行,尤其是壹些法律意識不強、經濟條件較好的自然人和個體戶。他們向省政府、人大、法院上訪、投訴,或通過檢察機關抗訴,以達到拖延甚至阻撓法院執行的目的。為了穩定,法院不得不延期,有的甚至不敢強制執行。生效的法律文件就像壹張白紙。盡管申請人有許多意見,法院卻無能為力。民事責任的執法主體是各級人民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是受理民事賠償案件、確定民事責任和法官追究民事賠償責任的唯壹合法審判機關。如果雙方不能就民事賠償和連帶賠償達成壹致,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獲得賠償。人民法院才能成為民事責任的執法主體。如果雙方已就民事賠償達成共識,則無需通過訴訟主張權利。
:民事責任的含義
民事責任是指當事人對其違反民事法律的行為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追究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民事關系的壹方(生產經營單位或者安全生產中介機構)侵害另壹方的民事權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造成民事損害的壹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