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人請求主管國家行政機關糾正行政主體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或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的壹種救濟方式。在中國,這主要是通過行政復議來實現的。
比如,有人不認可某區公安局的處罰,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違法行政行為,可以向上壹級機關提交復議,由上壹級機關審查相關決定是否合法。(2)司法機關的救濟
即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依照法定的司法權限和訴訟程序,通過處理和裁判行政爭議,受理行政相對人的訴訟請求,糾正行政違法行為,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主體的行政活動。作為法院,主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不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也就是說,作為行政主體,審查程序只審查涉及行政違法的部分,作為法院,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當然這裏也有例外,就是行政處罰明顯顯失公平的行政行為,在這裏可以進行審查。最後可以直接判斷變化。
比如人民被告官員的普通訴訟,比如區公安局的官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區法院的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機關依法行政。
(3)行政賠償也是行政救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違法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受害人有權依照國家賠償法獲得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四十四條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