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開發商發送終止通知。如開發商同意,雙方協商辦理退房、退款、賠償損失等事宜。開發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由法院作出判決;
2.購房合同終止後,可以請求貸款銀行終止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樣的請求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3.優先將開發商返還的購房款返還給有抵押權的銀行。開發商返還購房款時,可以扣除代還的銀行款。
退房說明:
1,別忘了保險退保手續。
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時,銀行壹般會要求購房者為房屋投保。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其余部分退還被保險人。
2.如果罰款高,就會低
根據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全部實際損失的,開發商將繼續賠償差額。如果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直接按照違約金賠償。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但不能兩者都適用。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如果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3.房產證沒辦下來之前退房比較方便。
業主最好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在取得房產證後或者其他情況下裝修房屋出現問題,壹般需要壹個漫長的鑒定過程,拿到獲獎證書後再走訴訟之路,辦理退房手續。這個過程很復雜。
綜上所述,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解除購房合同的流程:壹方向另壹方發出退房通知,在退房通知到達另壹方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2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