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
第五條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築勞務資質三個序列。
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為若幹資質類別,每個資質類別根據規定條件分為若幹資質等級。建築服務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五條承包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人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分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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