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隨意持兇器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或者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從而構成犯罪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 * *秩序,包括公共* * *場所秩序和人們在生活中應該遵守的* * *同壹準則;
2.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3.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後果,並希望這種後果發生;
4.客觀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追逐、攔截、咒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行拿取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收容人員,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