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認定聚眾鬧事罪

如何認定聚眾鬧事罪

聚眾鬧事罪認定如下: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隨意持兇器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或者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破壞,從而構成犯罪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 * *秩序,包括公共* * *場所秩序和人們在生活中應該遵守的* * *同壹準則;

2.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3.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後果,並希望這種後果發生;

4.客觀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追逐、攔截、咒罵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行拿取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收容人員,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 上一篇:教師招聘考試的內容有哪些?
  • 下一篇:勞動爭議調解的原則是什麽,勞動爭議調解的申請和受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