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那麽什麽是七天無理由退貨呢?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指商品自到貨之日起七天內無理由退貨。14年3月正式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自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國家對消費者的壹種保護。消費者退貨時,應確保產品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產品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壹般來說,消費者定制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鮮活易腐的,消費者網上下載或拆封的,或者投遞的報刊等,都不適合七天無理由退貨。
如果對方堅持不退款,那麽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是監督商品和服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不僅如此,還可以起訴到法院。有必要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起訴狀的內容壹般包括:原被告和被告雙方的詳細信息;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起訴書提交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有關當事人。
因此,在實踐中,消費者可以從多方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