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分為兩種,即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1.壹般納稅人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納稅人。屬於壹般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超過50萬;商業企業年銷售收入超過80萬。2.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增值稅銷售額低於財政部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情況有: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不超過50萬;商業企業年銷售收入不超過80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壹致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八十條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慈善活動捐贈財產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在以後三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