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機動車超速行駛致人死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如果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那麽駕車撞死人就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其目的是推卸和逃避責任。逃逸的認定標準: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事故,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駕駛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嚴重超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超速的處罰標準:
1,車速超過規定車速10%的,不予處罰;
2.車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到20%的,處50元罰款,扣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30%的,處50元罰款,扣6分;
4.車輛行駛超過每小時30%不足50%的,處200元罰款,扣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到70%的,處1000元罰款,扣12分,還可以吊銷駕駛人駕駛證;
6.車輛行駛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2000元罰款,扣12分,還可能吊銷駕駛證。